各有关单位:
为尽快开展工程建设投标保证金管理工作,确保投标保证金的安全提交和及时退还,切实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双方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对2007年7月1日之后招标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发布招标公告)实行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 投标保证金的集中管理范围、提交额度、工作流程等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二OO七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