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的建设、使用是碳排放的主要来源之一。据统计,全球能源使用以及与此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有1/3与建筑物耗能有关,全球建筑物每年产生86亿吨二氧化碳。城市消耗了85%的能源和资源,排放了相同比例的废气和废物,流经城市的河道80%以上都受到了严重的污染。我省城市现有各类民用建筑约13亿平方米,节能建筑不足2亿平方米,每年的建筑使用能耗达7000多万吨标煤,为此增加碳排放1.7亿吨以上。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和人民群众对居住舒适度的要求不断提高,新建建筑大量增加,采暖空调快速增长,进一步加剧了能源供需矛盾,增加了碳排放压力。同时,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偏低、垃圾围城、绿化率不高、城市水环境差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城市的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不容乐观。在严峻的形势面前,加快推进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进一步搞好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建设低碳生态城市,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成为今后一个时期城乡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
低碳城市的概念及内涵来源于低碳经济。英国政府2003年发表的《能源白皮书》中,首次提出低碳经济的概念。2007年2月,日本颁布了《日本低碳社会模式及其可行性研究》,提出了可供选择的低碳社会模式。在我国,低碳城市理念近几年蓬勃兴起,一些省份和城市结合节能减排政策,积极推广低碳消费和低碳发展理念。2008年,国家发改委和世界自然基金会(WWF)共同确定上海市、保定市作为中国低碳城市发展项目的两个试点城市。其中,上海市着重发展节能建筑,通过对建筑的能源消耗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通过对物业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节能运行的能力;通过进行生态建筑发展的政策研究最终实现降低居民生活碳排放量。保定市则立足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新能源的综合应用和节能减排措施,在全国率先以低碳城市为目标制定全市发展规划,以“中国电谷”和“太阳能之城”计划为依托,探索城市发展的低碳模式。2009年7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首次将“低碳城市”和“生态城市”复合,提出了低碳生态城市的概念。仇部长提出,“寻求中国特色的低碳城市发展模式,必须坚持两手抓:一方面从每个家庭居所——绿色建筑入手,另一方面还必须从城市整体的层次来寻求应对之道,即打造低碳生态城。要把低碳城市和生态目标相结合,建立起低能耗、低排放、高效能、高效率、高效益的中国特色的城市化发展模式。”仇部长还明确提出了我国低碳生态城市发展的总体思路、具体要求和关键技术。
建设低碳生态城市,是政府的责任、社会的责任,更是建设行业的责任。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为低碳生态城市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2006年,我们在全国各省、自治区中率先对城市规划区新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全面执行65%、50%节能设计标准,到2009年,设计、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分别达到100%、94%。同时,组织实施了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累计完成改造1110万平方米;先后有总面积401万平方米的34个项目入选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装机容量3150千瓦的6个项目入选国家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威海、德州和沂水成为首批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墙材革新深入推进,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和部分建制镇实现“禁实”,节能利废新型墙材得到大规模发展应用。通过墙改与建筑节能,2006-2009年四年间,共实现节能990万吨标煤,节地21万亩,利废1.35亿吨,减排二氧化碳2580万吨、二氧化硫23万吨。同时,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力度空前,截至2009年底,全省累计建成污水处理厂183座,形成污水处理能力845万立方米/日,城市和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3.44%;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55座,城市和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4.3%;城市年节水量4亿多吨,9个城市成为国家节水型城市;城市园林绿化水平不断提高,近五年新增各类园林绿地 5000 公顷以上,其中公共绿地超过3000公顷,拥有国家园林城市20个、园林县城5个、园林城镇2个,省级园林城市28个。
广义而言,低碳生态城市建设包括低碳经济、低碳建筑、低碳交通、低碳生活、低碳环境、低碳社会建设六方面的内容。因此,建设低碳生态城市是一项综合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的统一领导,需要多部门积极参与。作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我们在低碳生态城市建设中的着力点应当放在低碳建筑和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上,继续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城市生态建设。具体来讲,应当做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是大力降低建筑能耗。目前,我省城市建筑单位面积能源消耗是同纬度发达国家的2~3倍,建筑能耗占社会终端总能耗的28%,采暖燃煤大量排放二氧化碳,严重污染大气环境。为此,要把降低建筑能耗放在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的首位,下大气力,切实抓紧抓好。省、市、县(市、区)三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新建民用建筑执行节能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单位要在规划审批、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质量监督、商品房综合验收、工程验收备案等环节严格把关,进一步完善闭合管理,确保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新建民用建筑全部达到节能标准。实施外墙保温施工企业专项资质和建筑节能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制度,不断加强对外墙保温施工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培训。在农房建设中,对集中连片建设的多层以上住宅,要按省节能设计标准组织设计和施工。研究制定鼓励、指导绿色建筑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评价等相关技术的研发,加快绿色建筑适用技术、产品的转化应用,推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组织实施省级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建设。
城市既有建筑存量大、能耗高、居住舒适性差,是建筑节能需要重点关注的领域。2007年,国家启动了“十一五”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分配给我省1900万平方米改造任务,截至2009年底已完成1110万平方米。2010年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积极探索节能改造模式和融资模式,不断增加改造投入,全力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一五”节能改造任务。同时在全面调查了解我省既有建筑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十二五”节能改造计划,力争每年的节能改造量比上年增加10%。加快推进供热体制改革,力争集中供暖的新建民用建筑和完成节能改造的建筑自2010年冬季采暖期开始,全部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
在建筑节能工作的推进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高耗能的问题日益突出,这类建筑的节能问题摆上了各级领导特别是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议事日程。据统计,我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总面积不足城镇建筑总面积的4%,但年耗电量约占全国城镇总耗电量的22%,每平方米年耗电量是普通居民住宅的10~20倍,是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同类建筑的1.5~2倍。做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管理工作,不仅直接关系到“十一五”末单位GDP能耗降低20%的节能战略目标的实现,而且对整个节能减排工作具有强有力的示范作用。为此,在前几年组织开展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检测的基础上,2010年我们将会同省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与节能改造的意见,并抓好贯彻落实。同时,通过加强行为节能、推广能源合同管理等措施,不断降低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消耗。
二是积极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均属于清洁、绿色能源,在建筑中大规模利用可再生能源,可以大幅度减少化石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是建设低碳生态城市的必然选择。据调查测算,使用10平方米集热面积的太阳能热水器,每年可节约1.8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4.7吨,使用1兆瓦的太阳光伏发电系统,相当于每年减排二氧化碳1000吨,用地源热泵来代替集中供暖和夏季制冷,每平方米建筑每年可减少碳排放40%。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要求,在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新建建筑中积极推广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12层及以下居住建筑、集中供应生活热水的公共建筑,必须全部一体化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在农房建设中,利用国家太阳能下乡等政策支持,积极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提高农民用能水平和生活条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在各个环节严格把关,确保规定的建筑全部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开展太阳能建筑应用政策机制和关键技术研究,通过研究,完善应用政策,突破技术制约,编制应用技术标准规程,为太阳能建筑应用奠定坚实基础。根据省政府关于发展新能源的部署要求,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发展重点、工作措施,并组织开展地源热泵建筑应用、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太阳能光伏与LED结合照明3类示范项目建设。同时,继续做好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示范县的争取和管理工作,力争有更多的市、县进入示范行列,确保示范城市、县的相关项目高质量建设,为全省提供经验;抓好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的技术水平和节能减排效果。要会同日照市、菏泽市,抓好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城市试点和农村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器试点,打造亮点。要按照省领导关于“大力推进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推动太阳能产业发展”的指示精神,会同省政府节能办等部门,分解下达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任务指标,明确工作要求,确保完成任务。要组织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标准规程和图集的编制,加强对太阳能光热光伏、地源热泵建筑应用产品的质量监管和对安装企业的管理,组织开展技术、管理人员培训。通过努力,力争全省在“十二五”时期推广太阳能集热面积1000万平方米以上,地源热泵供热制冷建筑面积4000万平方米以上,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装机容量30兆瓦以上,应用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占当年新建民用建筑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三是提高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水平。完善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改革收费方式,提高收缴率。加快污水处理厂特别是配套管网建设,积极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提升处理工艺,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质量,搞好污泥无害化处置。选择部分中心镇和经济强镇,建设经济、小型、适用的污水处理设施。以2011年实现全省“一县一场”为目标,以列入国家扩大内需投资计划的垃圾处理项目为突破口,加快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完善垃圾处理渗滤液处理和垃圾收集运输设施,构建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体系。抓好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实现达标排放。
四是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与整治。深入推进城市节水,新建建筑全部采用节水器具,鼓励市民更换不节水器具,及时更新供水管网,在园林绿化中采用耐旱绿化品种。大力发展中水回用,经处理的中水分质用于河道景观补水、生活杂用、产业用水和绿化市政用水。加强雨水收集与综合利用,采用渗水路面,结合建筑、绿化和沿河湿地建设雨水收集和净化设施,利用雨水涵养地表水源。加强城市中心区、城乡结合部绿化建设,积极推广屋顶绿化、立体绿化和绿荫停车场,建设一批城市生态廊道、湿地公园和郊野公园,全面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采取综合措施,实行标本兼治,不断加强城市水环境治理,力争河道通、水体清、岸边美。要优先改造水系两岸雨污合流的排水管线,增设污水管网,截住排往河湖水系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有条件的城市可以加筑橡皮坝或梯级石坝,扩大水面,改善气候和景观。有湿地的城市,要注重湿地保护,将城市湿地建设成为集生态与固碳功能相结合“城市之肺”。
五是组织开展低碳生态城市和低碳社区建设试点。目前,国内许多城市开始了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研究,深圳、天津滨海新区、上海崇明岛等地的低碳生态城市建设已全面启动。我省部分城市具有建设低碳生态城市的较好基础条件,应当在这方面率先行动。为配合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与东营市政府签署框架协议,支持东营开展低碳生态城市建设试点。在试点过程中不断完善生态城市建设模式、内涵、评价标准等,为全省低碳生态城市建设提供经验。在做好试点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政府有积极性的市开展低碳生态城市建设。低碳社区是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的基础。所谓低碳社区,是通过能源、资源、交通、用地、建筑等综合手段,来减少社区规划建设和使用管理过程中的温室气体排放。并且在不同的功能社区,人们还可以从居家和办公、休闲等各种方面的生活方式上来营造低碳社区的理念。2010年,潍坊市建设局在省内率先启动了低碳示范社区建设,计划利用2年左右的时间,建设12个低碳示范社区,并已将任务下达给了有关县(市、区)。各市建设部门要在加强宣传的同时,将低碳社区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选择有条件的社区,在县(市、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的支持、配合下,组织开展低碳社区建设试点。要重点做好社区建筑节能(包括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雨水收集与综合利用、社区绿化、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垃圾分类收集等工作,鼓励居民购买低能耗家电,引导居民主动节能、节水。
六是开展低碳生态城市建设标准与模式研究。有关高校、科研单位要积极开展低碳生态城市建设方面的研究,全面系统地梳理气候变化与碳排放之间的关系、影响碳排放的各种因素及其影响程度、不同行业和领域对碳排放的贡献度,为减少碳排放、建设低碳生态城市提供理论基础。要深入研究低碳城市的基本内涵、目前存在的认识误区、低碳经济与低碳城市的区别、低碳生态城市发展目标等内容,为各级政府部门全面、科学理解低碳城市提供依据。要系统总结发达国家以及我国上海、保定、深圳等城市在建设低碳生态城市方面的经验,为我省低碳生态城市建设提供经验借鉴。要研究低碳生态城市的统计、监测、评价指标体系。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响应国家关于应对气候变化、大幅度降低碳排放的号召,把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城市生态建设作为建设低碳生态城市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在公众的积极参与下,探索一条符合我省实际的低碳生态文明发展之路,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