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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购买放心房“三步曲”
访问 1723 编辑:admin发布日期:2010年06月03日内容字体:默认
5月20日,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发专门通知,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同时公布2部投诉举报电话,接受市民的投诉举报。在接到举报后,市城乡建设委第一时间对投诉比较集中的楼盘进行实地调查取证,责令立即停止企业的违规行为。目前,企业自查阶段已结束,6月1日始,全市范围在建在售商品房项目清理检查工作全面拉开。
为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许多市民的来电反映,通过怎样的流程才能确保市民放心购房?哪些渠道能够确保购买购房者买到合法商品房?对于这个市民来电反映比较集中的热点问题,市城乡建设委归纳为:查询房源、验明五证、网上签约三个步骤,便能在最大程度上通过严格的流程和制度,保证购房者买到“放心房”。
    第一步:查询房源。商品房销售分为两种:一种是商品房现售,一种是商品房预售,现在市场上销售的商品房大多都是商品房预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所以,只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子才能面向社会公开出售。济南市预售的商品房通常为一栋一证,每证有统一的编号:“济建开预许字第[20××] ×××号”,这就是预售楼盘的“身份证”。同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还载明了被许可楼盘的企业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地址,批准预售房屋的类别、建筑面积、套数、层数、证件有效期限、发证机关等内容。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购房者一定要看清楚要购买的房屋是不是在允许销售的范围之内。另外,购房者除审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是否载明这些内容以外,还要注意查看该证的真伪,是否有伪造、涂改、租借、转让和冒用。如果购房者对售楼处悬挂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真实性存有疑虑,市民可以在“济南建设网”或者“济南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上核实,还可以直接电话咨询(0531-66605612)。下一步,济南市城乡建设委还将定期在主要报纸上进行公示预售许可信息,并逐步开通短信查询平台。以方便市民大众获取正规的房源信息。
    第二步:验明“五证”。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在售楼处必须明示“五证”即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般来说,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只需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因其它四证不齐全,也不具备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条件。土地出让年限需在《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中查看。另外,还要提醒大家,验看“五证”的时候,要注意查看所载明内容的对应关系,还要看清楚,这些证照是不是你选定的这个房子的证照。比如这个开发小区规划共20栋楼,你选定的是15号楼的房子,那要看一看这些证照,是否包含你所选的15号楼。
    第三步:网上签约。大家应该知道,只有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屋方可对外发布销售广告,进行认购、销售等行为。未取得预售许可的,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行为的,均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济南市城乡建委依托济南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为购房者搭建了一个安全、可靠、放心的商品房网上销售平台。凡已经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准予预售的楼盘,都已在售房平台上录入并建立该楼盘的信息库,为它建起楼盘表。通过开发商的终端设备,实时进行网上签约,在线打印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有四大好处:一是售房行为直观、透明、便于监管,消费者随时可通过济南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www.jnfdc.gov.cn)透明售房栏目查询楼盘签约及销售情况。二是防止了开发商一房多卖或有房不卖。三是网签使用的合同文本,为建设部推广的示范文本,除开发商追加的补充条款外,合同其他条款已经审查。四是管理部门可以准确掌握实际销售状况,为市场分析提供真实数据。
    消费者在与开发商网上签定商品房销售合同时,一定不要局限于格式条款的内容,要耐下心来,认真审查合同的补充协议条款。《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内容一般包括公共面积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说明、装修标准、公建配套设施产权归属、物业管理等并就特别事项在补充条款中予以详细约定。补充条款一般由开发商事先拟定,有可能存在着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情况,消费者要认真审查,对有损于自己利益的条款要与卖方协商重新拟订,对遗漏的事项要加以补充,决不可马虎视之。合同在线打印后,要坚持卖方先盖章,买方后签字,不在合同上留空白。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开发商有违约行为,消费者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最后,市城乡建设委再次提醒广大购房者,买房子对个人或家庭来讲是一项大型投资,不要图便宜,冒风险去买无证销售和手续不全的房子。这样,有可能会有意想不到的风险与隐患。有些购房人片面认为,手续不全的房子才便宜,手续齐全的就不便宜了。这样的消费心理其实是不正确的。要用正常的消费心理,通过正规的渠道去购置合法的房产,才是消费者权益得到保障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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