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 区政府 区人大 区政协 收藏本站繁體
时事新闻当前位置:首页时事新闻
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5年内禁挖
访问 2742 编辑:admin发布日期:2010年12月09日内容字体:默认
    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日前再次就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市政道路挖掘审批管理、排水和路灯行业标准化体系建设等对外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的《济南市市政设施管理行业服务标准》中提出,今后省城将加大对市政道路挖掘审批管理力度,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挖掘城市道路。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5年内不得挖掘,大修的城市道路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报经济南市政府批准,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加倍收取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而为了减少道路反复开挖,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供水、供气、供热、电力、电信等单位于上年11月底前报送的年度管线建设计划,统筹安排城市道路年度挖掘计划,科学安排施工。
    新出台的《济南市市政设施建设文明施工服务标准》中也对道路施工的一些细节进行了明确。施工现场要设专职的清扫保洁员每天对易产生扬尘的施工路面采取洒水压尘等措施,禁止在二环路以内的施工现场消解生石灰、拌石灰土、使用鼓风机吹扫路基浮土或其他可能造成严重扬尘污染的施工。
打印本文 】 【关闭本文
发 表 评 论
姓 名:  联系方式:
  
管理登录 |设为首页 |加为收藏 |站点地图
版权所有:济南二建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2006-建议使用:1366*768分辨率IE7以上浏览器
鲁ICP备11004884号    联系邮箱:jnej@jnej.com  联系电话:0531-87080675
您是第 6184944 位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