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类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对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越来越高。建筑业的安全问题得到了空前的重视。加强对建筑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是我国政府坚定不移的方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础已成为行业共识。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接受安全教育、组织安全培训是建筑业从业人员和施工企业的法定义务。的确上述要求在建筑业改制前,起到了巨大的推动和保障作用。但是,随着建筑业体制的改革,施工企业的人员构成发生了根本变化,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与施工承包企业是经济合同关系,无隶属管理关系,所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由施工企业承担越来越不实际了。笔者认为:总承包单位和分承包单位的安全机构、安全管理体系、安全意识等不存在什么问题,如何解决小包工队(作业队或劳务公司,下同)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是当务之急(伤亡事故主要发生在他们身上),他们十人一组,几十人一伙,无固定建制,队伍散状,他们这种组织构成、这种与施工承包企业的合同关系,再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的上述要求去对他们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已很难实施。目前,总承包单位不可能对进入工地的人员进行应知应会教育,更解决不了其本人的安全素质。分承包单位也只是“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传递者,无力顾及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教育,以上二级管理与包工队都是临时合作,活完人走。而包工队的组织形式是无定式,临时性、松散性很强,包工头也无条件、无能力给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专业操作技能、施工现场的工序防护要求、管理要求等系统培训。这就使得“作业人员”这个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源头失去了控制。由谁来解决他们的教育培训呢?笔者认为,这个问题只有当地政府来解决,由当地政府或政府委托的培训机构(学校)对从事建筑业或外出打工的人员组织系统的教育和培训,合格人员由县一级政府培训部门发给 “专业务工证”。总承包单位和分承包单位在包工队进入工地时,审查专业务工证即可,然后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注意事项告知等培训,这样的教育培训才能起到作用。
调整建筑施工企业体制改革后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思路,从作业人员安全素质抓起,紧紧抓住“作业人员”这个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源头,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夯实建筑业安全生产的基础。努力为作业人员提供安全和环保的生产环境。
集团安全处 刘新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