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建筑工程验收的基本条件及标准
本文叙述的智能建筑工程为安装工程五大分部之一,即我们通俗说的弱电工程。
为了确保竣工工程顺利通过验收,达到业主的基本使用功能,针对近期我公司在智能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所出现的问题,现总结如下。
1、技术资料要求:施工图纸应齐全,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签章,深化设计图纸须有原设计单位确认意见、签章。涉及使用功能的变更应经原设计单位认可且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盖章。智能建筑所完成项目须按分部工程进行资料收集、整理。重点为施工单位自检报告和需第三方检测的合格检测报告。
2、竣工备案时的条件
1)住宅工程:可视对讲必须能够正常使用(最低标准为线缆穿完、对讲设备底座安装完);电话、网络及电视线缆全部按图纸施工完,各种弱电箱箱壳必须完善;箱内路由器、分支器、交换机等物品可等用户开通服务时由弱电施工单位全部安装到位,须有弱电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提供书面承若,确保能够及时为用户提供满意服务。 水晶头、F头必须压接到位,以确保弱电检测的真实性。消防报警系统必须安装完毕。
除电话系统外综合布线、可视对讲、有线电视系统必须在施工单位自测合格基础上经第三方检测合格,并出具有效的检测报告。
2)公建:所有设计的智能化系统必须按设计图纸内容全部施工完,在施工单位自测合格基础上经第三方检测合格,并出具有效的检测报告。
3)车库:车库竣工验收时,如果设计有停车场管理系统和安全防范系统须按设计施工完善。若设计没有,建设单位必须出具书面承若,承若由物业公司接收前完善车库智能管理系统。
质量处:巩越、尹成忠